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519

519.那时有些人从

519.那时有些人从上古教会和随后的教会所感知到的事物中构筑教义,以便这种教义可以作为一个标准,使得人们能据此判断何为良善和真理;这些人被称为“以诺”。这就是“以诺与神同行”这句话所表示的。他们也以名字来称呼教义,这就是“以诺”所表示的,“以诺”表示教导。这一点同样从“行或行走”这个词的含义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经上说他与神,而不是与耶和华同行。“与神同行”是指教导关于信的教义,并照之生活;而“与耶和华同行”是指过一种爱的生活。在诸如“行在律法中”、“行在律例中”、“行在真理中”之类的短语中,“行”是一个表示生活的习惯用语。严格来说,“行或行走”与真理,因而与信或信之教义的道路有关。在圣言中,“行或行走”表示什么,可从下列经文在某种程度上明显看出来。
弥迦书:
人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平,好怜悯,谦卑地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
此处“与神同行”也表示照此处所“指示”的要求生活。然而,经上在此说“与神”,而论到以诺时,用的是另一个(希伯来)词,这个词实际上也表示“从神旁边”(from beside 或with God); 所以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语。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此处“行在神面前”是指行在信之真理中,这真理是“生命的光”。在以赛亚书也一样: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以赛亚9:2)
在摩西五经,主说:
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记26:12)
这表示他们当照律法的教义生活。
耶利米书:
他们要抛散在太阳、月亮和天上众军之下,就是他们从前所喜爱、所侍奉、所行在后头、所寻求的。(耶利米书8:2)
此处在属于爱的事物和属于信的事物之间作了清楚的区分。属于爱的事物以“喜爱和侍奉”来表达,属于信的事物则以“行和寻求”来表达。因为所有先知书的用词都十分精准,没有一个词能用另一个词来代替。但在圣言中,“与耶和华同行”或“在耶和华面前”表示过一种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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