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2966.“四百舍客勒银子”表示救赎的价值,如前所示(2959节)。但现在需要定义救赎的价值。救赎只属于主,救赎的价值也是。然而,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对救赎的接受程度。救赎的价值是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所获得的功德和公义,主通过这些试探使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并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祂通过将它们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变成公义(参看1813, 2025-2027节);主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参看1725, 1729, 1733, 1737, 1813, 2083节);祂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参看1616, 1921, 2025, 2026, 2083, 2500, 2523, 2632节);祂通过两者的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2661, 2716节)。这些就是“救赎的价值”所表示的事。
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这个价值取决他的接受程度,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正是主的神性构成人里面的教会。因为凡不是主自己的东西都不被视为教会,或说教会只听从主自己的东西;正是爱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构成那被称为教会的东西。众所周知,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一切真理也都来自祂。来自人的良善和真理并不是良善和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的接受程度。
犹太人将主的救赎估价如此之低,以至于把它看得几乎一文不值,这就是为何撒迦利亚书上说:
我对他们说,若在你们眼里为好,就给我工价;不然,就罢了。他们就称了三十锭银子,作为我的工价。耶和华对我说,把它丢给窑户,就是他们对我所估定的好价钱。(撒迦利亚书11:12-13)
马太福音:
他们拿了三十锭银子,就是他们从以色列人那里所买被估定之人的价钱,给了那银子,去买窑匠的田地,照主吩咐我的。(马太福音27:9-10)
“三十”表示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什么都不是(参看2276节)。因此,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犹太人根本不看重主的功德或救赎,视之为毫无价值。而另一方面,对那些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的人来说,“四十”表示救赎的价值,“四百”表示处于更高程度的救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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