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4

Faith64.(2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属天的奥秘 #2784

2784.“也劈好了

2784.“也劈好了燔祭的柴”表示公义的功德,这从“柴”和“劈柴”的含义清楚可知。“柴”(即木头)表示作为人自己的行为产物的良善,和作为公义产物的良善,或说善行和公义的良善;“劈柴”表示将功德置于作为人自己的行为产物的良善,或说认为善行使人配得。但“劈燔祭的柴”表示公义的功德,或说一种配得的公义;没有启示,这似乎太牵强了,以至于谁也看不出来。我对劈柴者的观察和在第一卷(1110节)对他们的描述向我说明,“劈柴”表示将功德置于作为人自己的行为产物的良善,或说认为善行使人配得,因为劈柴的,是那些想通过自己所行的良善赢得救赎的人。此外,还有其他人,他们在前上方稍向右一点,来自某个其它星球。这些人以同样的方式为自己索取一切良善,并且以同样的方式看似砍柴和劈柴。有时,当这些人觉得自己在辛勤工作时,他们的脸闪烁着某种磷火发出的光,或说闪烁着沼泽般的光,这是他们归给自己的功德之良善。他们看上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柴”(即木头)是良善的代表;方舟和圣殿里的所有木头,以及献燔祭和祭物时放在祭坛上的所有木头都是如此。在圣言中,经上说那些将良善归给自己,使其变成自我邀功的人是拜木头或木制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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