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1754.“亚乃、以实各、幔利”表示属于他们的事物。这从前面(14:13;1705节)关于这三人的阐述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表示在争战中所使用的良善和真理,而不是天使本身,因为“少年人”和“人”表示天使,如前所述。事实上,天使从来没有个人的名字,而是根据他们的良善和真理的种类而彼此区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一个名字只表示本质及其性质或品质,如前所示(144, 145, 340节)。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那里论到主说:
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祂的“名”在此表示祂的性质,也就是说,祂是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耶利米书也论到主说:
这是祂的名,人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
此处显而易见,这“名”是义。摩西五经同样论到主说:
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1)
此处“名”也表示本质,这本质就是神性。此外,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清楚看出来,那里说“他们呼求耶和华的名”;“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出埃及记20:7);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 路加福音11:2)。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的名字,如此处代表天使的以实各、亚乃和幔利的名字,因为这些名字表示属于天使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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