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1077.必须简要说明,在此被称为“含”和“迦南”的人,也就是那些将信与仁分离,并因此使敬拜只专注于外在事物的人不可能知道良心是什么、源于何处。良心是通过信之真理形成的,因为人所听到、承认并相信的东西构成他里面的良心。之后,违背这些东西行事对他来说就是违背良心行事,谁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这就是为何人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良心,除非他听到、承认并相信的东西是信之真理。因为人通过信之真理(当主在仁爱中作工时)重生,因而通过信之真理获得良心,良心就是新人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信之真理是实现这一切所凭借的手段,也就是说,人可以藉着它们照信的教导去生活;而信的基本教导是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如果他不照着这些真理生活,那么信岂不成了空洞的东西,仅仅是一个冠冕堂皇的词语,或脱离天堂生活的东西?凡脱离天堂生活的东西都无法提供救恩。
认为无论一个人如何生活,只要有信,他都能得救,就是说即便没有仁爱、良心,他也能得救。这等于说,只要他有信,即使他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才获得信,尽管他一生都在仇恨、报复、抢劫、通奸中度过,总之,就是做一切违背仁爱和良心的事,他仍能得救。让这种人认真思考一下,当他们处于这种错误假设时,是什么样的信之真理形成他们的良心?它岂不是虚假?如果他们以为自己有点良心,这良心也仅仅是外在约束,如对法律的惧怕,对丧失地位、金钱,以及这些东西所带来的威望的惧怕。这些惧怕构成他们所谓的良心,这种良心会促使他们不去伤害邻舍,而是善待他。然而,由于这不是良心,因为它不是仁爱,所以一旦这些约束放松或解除,这种人就会冲进最邪恶、最淫秽的行为。而那些虽声称唯信得救,却仍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则截然不同;因为他们的信有来自主的仁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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