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10478.“我把它扔在火中,这牛犊便出来了”表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种敬拜就源于并符合这两种爱。这从“火”和“牛犊”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575, 10055节),在此是指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这个民族被这些爱所主宰,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故“扔在火中”表示使它服从这些爱,并从圣言的字义中抽取诸如支持它们的那类事物,由此制造教义;“牛犊”是指源于并符合这些爱的地狱的敬拜(104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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