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4.(2)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和那些被施行最后审判的人来说明。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那些外在是道德的,但内在不是属灵的,或几乎不属灵的人身上。至于那些外在和内在都是邪恶的人,他们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投入地狱;而那些外在和内在都属灵的人早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就已经被提入天堂。最后的审判既不施行在天堂里的人身上,也不施行在地狱里的人身上,而是施行在那些居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并在那里为自己制造幻想天堂的人身上。
最后的审判只施行在这些人身上,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59, 70节)这本小册子;《最后的审判续》(16–19节)则有进一步的相关信息,这本小册子论述了对新教教徒的审判。这些章节说明,那些在生活和教义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被投入地狱,而那些仅在教义上处于这信,在生活上处于仁爱的人则被提入天堂。由此明显可知,马太福音25章,就是主谈论最后审判的地方所提到的“山羊”和“绵羊”只表示这些人。
1011.“他的血也必被流”表示他的罪责。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从字义上看,凡流人血的,也就是杀人犯,应判处死刑。但从内义就会发现,那些仇恨邻舍的人会由此被判处死刑,也就是判入地狱,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凡骂弟兄是傻瓜(希腊文: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22)
事实上,当仁爱被摧毁时,人就只剩下自己和他的自我,不再被主通过属于良心的内在约束,而是通过属于法律的外在约束掌管,他为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而把这些外在约束强加给自己。一旦这些约束放松,如在来世的情形,他就会冲进最残忍、最淫秽的行为中,因而冲进自己的罪责中。“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是古人所熟知的一条报应的律法,他们根据这条律法来判断罪行和罪过,这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这条律法来源于这一普世法则:“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还来源于以下事实:在来世,包含一切事物的秩序是这样,邪恶会自我惩罚,虚假也是;因此,邪恶和虚假自带惩罚。由于秩序就是邪恶自我惩罚,或也可说,恶人会冲进回应其邪恶的惩罚中,所以古人由此推出他们报应的律法。这也是此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流”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会冲进罪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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