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1

Faith61.但以

(九)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但以理书和马太福音中的山羊来表示

Faith61.但以理书第8章中的“公山羊”和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它们站在“公绵羊”和“绵羊”的对立面,而“公绵羊”和“绵羊”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牧人”,教会被称为“羊圈”,集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羊群”,个体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绵羊”。由于“绵羊”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所以“山羊”是指那些未处于仁爱的人。

婚姻之爱 #489

489.⑼这些人所犯

489.⑼这些人所犯的通奸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通奸而被归罪于他们。人的理解力越赞成罪恶,他就越将其归给自己,并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赞成就是同意,同意会诱使心智热爱它们。那些一开始未经理解力同意而犯下,后来又得到赞成的通奸也一样。如果后来它们没有得到赞成,情况则相反。原因在于,理解力盲目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或通奸是出于肉体的情欲犯下的,和动物所具有的本能差不多。就人类而言,当犯下这些罪行的时候,理解力固然存在,但它的力量处于休眠状态,或是死的,而非处于活跃状态,或是活的。由此自然可知,这类行为被归罪与否要视后来它们被赞成或不被赞成的程度而定。我们在此所说的归罪是指死后所受的指控、因而审判;这取决于此人灵的状态。我们所说的指控不是指人在法官面前所受的指控;因为这并非取决于其灵的状态,而取决于其身体行为。如果这两种状态没有区别,那么在世被宣告无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无罪,而在世被宣告有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有罪;如此,后者就没有得救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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