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Faith53.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也可从论述他们的圣言预言部分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论到非利士人:看哪,有水从北方涨起,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并城和其中所住的。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耶利米书47:1–2, 4)
“有水从北方涨起”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它们“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表示教会的一切通过这些虚假而荒废;“城和其中所住的”表示教会教义的一切的荒废;“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表示教会中一切真理与良善的缺乏;“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表示他们的毁灭。以赛亚书:
全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就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全非利士啊,不要喜乐”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不可因他们仍然幸存而欢喜;“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表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因他们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而毁灭;“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表示基于反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邪恶之虚假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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