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867.“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表他们的心智内层全都被敞开,藉着天上来的光与热的流注,他们在属于爱或意愿的情感,因而在属于信或理解的思维方面的性质,都被看到和察觉,无论善人还是恶人。“案卷”不是指书卷,而是指那些受审判之人的心智内层;“案卷”表示那些邪恶之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死;“生命册”表示善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生。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案卷”,是因为每个人在世时出于意愿或爱,因而出于理解或信仰所曾思想、意图、言说和践行过的一切事都被刻写在其心智内层中;所有这些事都被铭刻在每个人的生命上,并且如此精准,以致毫无缺失。当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智慧,和属灵之热,也就是来自主的爱经由天堂流入时,所有这些事的性质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属灵之光显明属于理解和信仰的思维,属灵之热则显明属于意愿和爱的情感;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一起显明意图和努力。我不是说理性人靠着自己的理解之光就能看出这一事实;而是说,若愿意,他有这种能力,只要他愿意明白,启示理解或认知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光,点燃意愿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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