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0

Faith60.下一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属天的奥秘 #9063

9063.“就要因他

9063.“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这从“放去得以自由”和“牙”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而不能再服务,如前所述(9061节);“牙”是指感官层,如刚才所述(9062节)。从刚才(9061节)关于当外在人受到伤害时内在人状态的说明,可以得知此处是何情形。其情形与感官层受到伤害时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低层。一个人若要完全重生,感官层也必须重生(参看6844, 6845, 7645节)。谁都能清楚看出,关于奴仆或婢女的眼和牙的这些律例,包含若不藉着内义,就没有人能明白的奥秘在里面。若没有某种隐藏的原因,经上为何会规定奴仆因严重受损的眼和牙,而不是因严重受损的身体其它部位而被放去得以自由呢?但当知道“眼”和“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时,这个隐藏的原则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当知道这一切时,制定这条律例的原因就逐渐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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