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8979.“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这从“主人”和“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女人”是指良善,但在此是指快乐,也如下文所述。“主人”之所以是指真理,是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作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丈夫)的奴仆,“奴仆”和“女人的男人(或丈夫)”在内义上都表示真理(关于“奴仆”表示真理,参看8974节;关于“男人”也表示真理,参看3134, 3309, 3459, 7716节)。“女人”之所以表示快乐,是因为“男人的女人(或妻子)”在内义上表示良善(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但由于来自以色列人的奴仆代表虽拥有教义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的外在教会成员(8974节),因为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行良善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回报,故他所行的真理或良善里面有自我的思想;这种思想与良善无关,只与快乐有关;因为就灵义而言,除了属于爱主爱邻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可被称为良善。诚然,这种良善在属世人里面也表现为快乐;但使它成为良善的,却是它里面的属灵之物。
为进一步了解这一切的性质,要牢记这一点:内在教会成员的行为源于仁爱,因而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外在教会成员的行为不是源于仁之良善,而是源于信之真理,因而不是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是源于服从,因为这类行为是被命令的。因此,内在教会成员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成员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出于爱与情感行事的人是出于自由行事(2870-2893节);而出于服从行事的人则不是出于自由行事,因为服从不是自由。这就是出于仁之良善行事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的原因;故在圣言中,他由以色列来代表。然而,出于信之真理,而非仁之良善行事的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而是相对来说是属灵教会成员的奴仆;故他由被称为“希伯来奴仆”的奴仆来代表,因为他是从以色列人那里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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