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0

Faith60.下一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属天的奥秘 #8876

8876.“我必追讨

8876.“我必追讨自父及子的罪”表随之源于邪恶的虚假的繁衍。这从“追讨父的罪”和“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追讨父的罪”是指邪恶的繁衍;“追讨”之所以表示繁衍,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完全弃绝神性的人,因而是那些不同支接受良善,而是接受邪恶,并且常常如此的人,邪恶不断在这类人身上增长,这就是它的繁衍;“父”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参看3703, 5902, 6050, 7833, 7834节)。“子”是指真理(1147, 2623, 3373节),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就最接近文字的意义而言,“追讨自父及子的罪”并非表示儿子要为父亲的罪孽受惩罚,因为这违反神性(申命记24:16);相反,就这层意义而言,意思是邪恶在父亲那里增加,进而通过遗传传给孩子;于是,邪恶便代代累积增加(2910, 3701, 4317, 8550, 8551节)。然而,就灵义而言,“父”并非表示父亲,而是表示邪恶;“子”也并非给儿子,而是表示虚假;因此,这些话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的不断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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