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709.此处用“耶和华”这个名,是因为现在的主题是仁。在前一章,从第9节到末尾,经上都是说“神”,而非“耶和华”,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挪亚”,或被称为“挪亚”的教会成员在理解力事物方面的预备,这些事物属于信。而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他在意愿事物方面的预备,这些事物属于爱。当论述的主题是理解力的事物,或信之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名;但当论述的主题是意愿的事物,或爱之良善时,经上则用“耶和华”这个名。因为构成教会的,不是理解力或信的事物,而是属于爱的意愿的事物。耶和华存在于爱和仁,而非信里面,除非这信是爱或仁之信。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信被比作“夜”,爱被比作“昼”;如在创世记第一章,论到“(两个)大光”,经上说表示爱的“大光”或日管昼,而表示信的“小光”或月管夜(创世记1:14, 16)。在先知书也一样(如耶利米书31:35; 33:20; 诗篇136:8, 9; 启示录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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