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6779.“有牧羊的人来把她们赶走了”表沉浸于邪恶的教导者反对他们。这从“牧羊的人”、“赶走”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牧羊的人”是指那些进行教导并引向仁之良善的人(参看343, 3795, 6044节),在此是指那些虽进行教导,但因沉浸于邪恶而未引向仁之良善的人,如下文所述;“赶走”是指反对;女儿,即此处他们所赶走的人,是指属于教会的事物,如前所述(6775节)。“牧羊的人”在此表示那些虽进行教导,却未引向仁之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沉浸于邪恶。事实上,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从来就不承认仁爱及其行为有助于救恩,因为他们无法承认违背他们生活的东西,这样做就是违背他们自己。他们因沉浸于邪恶,因此甚至不知道何为仁爱,故而也不知道何为仁爱的行为。他们教导信仰,声称他们因这信而称义,因这信而有天堂的应许。他们就是那些反对取自圣言的仁之教义,因而反对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的人;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由“米甸祭司的女儿”来表示;她们打了水,并打满槽给羊群喝之后,牧羊的人把她们从井旁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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