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6065.“以及他们的羊群、牛群”表真理的内层和外层良善。这从“羊群”和“牛群”的含义清楚可知,“羊群”是指内层良善,“牛群”是指外层良善(参看5913, 6048节)。之所以表示真理之良善,是因为“以色列”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是真理之良善(4598节)。存在于天堂或与人同在的良善有两种不同的来源;也就是说,它们或源于意愿,或源于理解力。源于意愿的良善存在于属于属天教会的上古之人当中,而源于理解力的良善则存在于属于属灵教会的古人当中。第一种良善存在于至内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当中,而第二种良善则存在于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当中。我们在这些解释中已多次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以及这种区别是何性质。源于意愿的良善是真理所来自的良善,而源于理解力的良善则是来自真理的良善,或真理之良善。该良善本身只是行为中的真理,或说付诸实践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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