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54.祂创造了他们,有男有女。上古教会熟知男女的内义,但当圣言的内义在他们的后代中遗失时,这奥秘也就消失了。上古之人以婚姻为最大幸福和快乐,凡能拿来与婚姻对比之物,他们都会拿来对比,以便他们能在其它事物中感知婚姻的幸福。他们也是内在人,故只以内在事物为乐。他们只是拿眼看看外在事物,思想的却是这些事物所代表的东西。所以外在事物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仅仅是一个跳板或手段,使他们将自己的思维转向内在事物,再从这些事物转向属天事物,从而转向主(对他们来说,主就是一切),进而转向天堂的婚姻,他们发觉自己婚姻的幸福就来自天堂的婚姻。因此,他们称属灵人的理解力为“男”,称其意愿为“女”;当两者行如一体时,他们就称它为一个婚姻。因教会对良善的情感而将教会本身称为女儿或女子、童女(如锡安的童女,耶路撒冷的童女),还称为妻子,这种习惯用语就源于该教会。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下一章(2:24)和第三章(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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