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9

Faith59.对这

Faith59.对这些话的解释如下: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表示主关于未来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那些将攻击它之人的启示;“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一个拥有来自主的爱和信的教会;“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将拥有来自神性真理的智慧和聪明;“她怀了孩子”表示它的新生教义;“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抵制;“天上又现出异象来”表示进一步的启示;“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龙因纯属世之爱而被称为“红”;“七头”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理解;“十角”表示它因被许多人接受而具有的能力;“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知识的摧毁。“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他们对该教会教义的仇恨,以及在这教义诞生时摧毁它的意图;“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教义;“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表示该教义将凭源于属灵真理的属世真理的能力而令人信服;“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从天堂对该教义的保护。“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在少数人中间的教会;“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表示它的状态具有这种性质:在此期间,它可提供给许多人;“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指定状态。“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同那些处于关于主和仁爱生活的教会教义之人的分歧和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表示他们,即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被打败了;“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从那里被扔了下去。“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表示该教会因其教义而遭受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攻击。“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表示当该教会尚在极少数人中间时的谨言慎行;“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该教会成长到指定状态。“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表示他们那基于旨在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大量推理。“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他们的推理因基于虚假,故自己就崩溃了。“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表示他们持久的仇恨;“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反对那些过着仁爱生活,并信主的人。

属天的奥秘 #8972

8972.出埃及记2

8972.出埃及记21: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表那些外层真理,就是诸如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并从属于天上秩序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表示这些事,这一点从“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典章”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 7206, 8685, 8695节)。“典章”(judgments)之所以指真理,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故在圣言中,“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因而表示诸如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的那种外层真理。之所以“在有一个代表性教会所在之地”,是因为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那些属于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这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诸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它们是为一个其中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这是因为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被,即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在里面,就像圣言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东西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来代表的神性事物而仍为圣言的神圣事物。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自己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由此明显可知,甚至连旧约圣言也是最为神圣的。
主所制定并吩咐以色列人遵守的律法分为涉及生命的“诫命”,涉及文明状态的“典章”和涉及敬拜的“律例”,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 30, 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摩西五经: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 8; 5:1)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 7)
又: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26:17; 以西结书11:12, 20; 20:11, 13, 25;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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