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9

Faith59.对这

Faith59.对这些话的解释如下: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表示主关于未来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那些将攻击它之人的启示;“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一个拥有来自主的爱和信的教会;“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将拥有来自神性真理的智慧和聪明;“她怀了孩子”表示它的新生教义;“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抵制;“天上又现出异象来”表示进一步的启示;“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龙因纯属世之爱而被称为“红”;“七头”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理解;“十角”表示它因被许多人接受而具有的能力;“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知识的摧毁。“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他们对该教会教义的仇恨,以及在这教义诞生时摧毁它的意图;“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教义;“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表示该教义将凭源于属灵真理的属世真理的能力而令人信服;“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从天堂对该教义的保护。“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在少数人中间的教会;“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表示它的状态具有这种性质:在此期间,它可提供给许多人;“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指定状态。“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同那些处于关于主和仁爱生活的教会教义之人的分歧和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表示他们,即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被打败了;“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从那里被扔了下去。“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表示该教会因其教义而遭受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攻击。“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表示当该教会尚在极少数人中间时的谨言慎行;“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该教会成长到指定状态。“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表示他们那基于旨在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大量推理。“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他们的推理因基于虚假,故自己就崩溃了。“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表示他们持久的仇恨;“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反对那些过着仁爱生活,并信主的人。

属天的奥秘 #8223

8223.“叫水回到

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这从“水”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水”是指虚假(6346, 7307, 8137, 8138节),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陷入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是怎么回事,可参看前文(8214节);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 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 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 39, 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应或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