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9

Faith59.对这

Faith59.对这些话的解释如下: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表示主关于未来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那些将攻击它之人的启示;“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一个拥有来自主的爱和信的教会;“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将拥有来自神性真理的智慧和聪明;“她怀了孩子”表示它的新生教义;“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抵制;“天上又现出异象来”表示进一步的启示;“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龙因纯属世之爱而被称为“红”;“七头”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理解;“十角”表示它因被许多人接受而具有的能力;“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知识的摧毁。“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他们对该教会教义的仇恨,以及在这教义诞生时摧毁它的意图;“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教义;“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表示该教义将凭源于属灵真理的属世真理的能力而令人信服;“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从天堂对该教义的保护。“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在少数人中间的教会;“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表示它的状态具有这种性质:在此期间,它可提供给许多人;“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指定状态。“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同那些处于关于主和仁爱生活的教会教义之人的分歧和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表示他们,即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被打败了;“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从那里被扔了下去。“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表示该教会因其教义而遭受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攻击。“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表示当该教会尚在极少数人中间时的谨言慎行;“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该教会成长到指定状态。“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表示他们那基于旨在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大量推理。“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他们的推理因基于虚假,故自己就崩溃了。“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表示他们持久的仇恨;“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反对那些过着仁爱生活,并信主的人。

属天的奥秘 #2658

2658.“因为这婢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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