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9546.“不断朝我的脸”表由此主与从祂的怜悯流出的平安和天上喜乐的同在。这从“耶和华或主的脸”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或主的脸”是指神性之爱或怜悯的一切赐福或事物,如纯真、平安、喜乐,因而与那些接受它们的人同在的天堂本身。因为“脸”当论及世人和天使时,表示内层,就是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属性,因而爱和由此而来的信的属性(参看1999, 2434, 3527, 3573, 4066, 4796, 4798, 5102, 5165, 5168, 5585, 5592, 6604, 6848, 6849, 9306节)。由此可见“脸”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表示神性之爱或怜悯的事物,因而表示一切属天良善(222, 223, 5585, 93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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