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6

Faith56.在启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属天的奥秘 #9397

9397.“向百姓耳

9397.“向百姓耳中读”表为了倾听和服从。这从“读”和“耳边”的含义清楚可知:“读”是指为了倾听,因为读某样东西,是为了叫人能听见、觉察并服从它,也就是听从它;“耳边”是指服从,因为“耳”和“听”都表示服从(参看2542, 3869, 4551, 4652-4660, 5471, 5475, 7216, 8361, 8990, 9311节)。
  由于“耳”不仅表示听见并留意,还表示服从,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向百姓“耳中”说,向百姓“耳中”读,但没有提到在他们面前说、读,或说给他们、读给他们,如在下列经文:
  我向你耳中和众民耳中所说的这话,你应当听。(耶利米书28:7)
  撒母耳记:
  他们向百姓耳中说这话。(撒母耳记上11:4)
  同一先知书:
  求你容婢女向你耳中讲话。(撒母耳记上25:24)
  士师记:
  你要向这百姓的耳中宣告说。(士师记7:3)
  出埃及记:
  要向百姓的耳中说话。(出埃及记11:2)
  申命记:
  以色列哪,我今日向你们耳中所说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申命记5:1)
  又:
  我好向他们耳中说这些话。(申命记31:28)
  又:
  摩西向百姓耳中说这歌的一切话说。(申命记32:44)
  列王纪:
  王就向他们耳中读约书里面一切的话。(列王纪下23:2)
  耶利米书:
  他们对他说,请你坐下,向我们耳中读它。巴录就向他们耳中读它。(耶利米书36:15)
  路加福音:
  耶稣向百姓的耳中讲完了这一切的话。(路加福音7:1)
  由于“耳”和“听”表示接受、留意并服从真理,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信仰,所以主多次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9, 43; 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 14:35)。由于“聋子”,也就是“听不见的人”在灵义上表示那些不信真理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关于真理的知识,因而没有对它的感知(6989, 9209节),因此,主在医治耳聋之人的时候,“就用手指头探他的耳朵,说,以法大!就是说,开了吧!他的耳朵立刻开了”(马可福音7:32-35)。主所行的一切奇迹都涉及并表示教会的状态(参看8364, 90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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