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6

Faith56.在启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属天的奥秘 #9298

9298.“不可将我

9298.“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献上”表由教会的真理所产生的对主的敬拜决不能与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混在一起。这从“献”、“祭牲”、“有酵之物”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献”和“祭牲”是指对主的敬拜(参看922, 923, 2180, 2805, 2807, 2830, 3519, 6905, 8680, 8936节);“有酵之物”是指被歪曲的某种事物和邪恶所产生的虚假(2342, 7906, 8051, 8058节);“血”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教会的真理(4735,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 9127节)。由此明显可知,“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之物一同献上”表示由教会的真理所产生的对主的敬拜决不能与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混在一起。至于何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何为非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可参看前文(1679, 2408, 4729, 6359, 7272, 8298, 9258节)。
  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教会的真理,之所以决不能与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混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完全不一致。它们是对立面,这会造成冲突,结果,要么良善灭亡,要么邪恶逃跑;因为良善来自天堂,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而来;邪恶来自地狱。诚然,真理存在于恶人身上,虚假也存在于善人身上;但与恶人同在的真理只要仅仅在记忆中,作为手段服务于邪恶,就不会与他们里面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混在一起。只要是这样,真理就没有生命。不过,如果真理被歪曲以至于支持邪恶,这也是由错误解读造成的,那么它们就会混在一起。这会导致对真理的亵渎。关于这种亵渎的性质,可参看前文(1008, 1010, 1059, 1327, 1328, 2051, 2426, 3398, 3399, 3402, 4289, 4601, 6348, 6959, 6960, 6963, 6971, 8394, 8943, 9188节)。
  不可和有酵之物一同献上,这一事实从以下关于连同祭物一同烧在坛上的素祭的律法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论到这条律法说:
  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都不可有酵;任何酵与蜜,你们都不可焚烧作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利未记2:11)
  由此明显可知,这条律法表示对真理的亵渎。这也解释了为何经上说“祭牲的血”,而不说“祭牲”;因为“血”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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