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9283.“别神的名你不可提”表他们不可出于虚假的教义进行思考。这从“名”和“提”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整体上属于教义或信的一切和属于敬拜的一切(参看2724, 3237, 6887, 8274, 8882节),在此是指属于虚假教义的一切,因为“别神”表示虚假(4544, 7873, 8867节);“提”是指思考。“提”之所以表示思考,是因为提是嘴上说的;嘴上的话语表示思维的各个方面。原因在于,人的言语是从他的思维流入的;因为人拥有说话的思维和不说话的思维。说话的思维与所说的话语构成一体;而不说话的思维在诚实的义人那里与说话的思维,因而与所说的话语构成一体,但在不诚实或不义的人那里不是如此。因为不说话的思维就是从一个人的实际意愿发出的更高或更内在的理解力;而说话的思维则是由更高或更内在的理解力所形成的更低或更外在的理解力,好在世人面前表现或伪装公义与公平,以及良善与真理。
这一切清楚表明诚实的义人是何性质,不诚实或不义的人又是何性质,即:对诚实的义人来说,内在人是照着天堂的形像形成的,外在人是照着从属于天堂的世界的形像而形成的(9279节);但对不诚实或不义的人来说,内在人是照着地狱的形像而形成的,外在人是照着从属于地狱的天堂的形像而形成的,因为他利用外在人伪装天上的事物,将从天堂所获得的理性概念用来支持恶欲,以及欺骗。由此明显可知,义人和不义之人的生命状态是彼此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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