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9204.“我的怒气要燃烧”表那些如此行之人的状态。这从“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怒气”当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时,是指仁慈和怜悯(参看6997, 8875节)。不过,这些话之所以表示那些如此行,也就是苦待和欺压寄居的、孤儿和寡妇之人的状态,是因为“怒气”实际上在他们里面,尽管当时看似在主里面。在圣言中,怒气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在人里面(参看6997, 8284, 8483, 8875节);一般来说,被归于主的邪恶在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里面(1861, 2447, 6071, 6832, 6991,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e,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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