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6

Faith56.在启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属天的奥秘 #9026

9026.“尚且不至

9026.“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这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不再像以前那样(参看494, 6587, 6593节),因而是指被消灭,在此是指没有被消灭。由于内义在此论述的是信之真理与圣言字义的真理的一致性,并且圣言字义的真理不可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秩序最低层中的真理,所以此处没有提到打人以致他死的,只提到打人尚且不至于死的。事实上,圣言字义的真理虽能被削弱,但不能被消灭;此外,它们被削弱之后,就可以先放到一边,然后就能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而得以恢复。这些事就是关于被同伴打了,但能起来扶杖而走之人的条例所表示的。
人若探究圣言的内在内容,就能看出,为了某个隐藏的原因(一个超越人类理解力的原因,除非这理解力被天堂之光光照),主规定只要被打的人能起床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人的可算无罪;尤其主规定,打了奴仆,奴仆在一两天之内不死的,可以不受报应或惩罚,因为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而事实上,这是夺走人的生命,因为奴仆虽是一个奴仆,但也是一个人。不过,主做出这些规定的隐藏原因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而内义论述的主题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况是相似的,因为与同伴相争并打了他的人,以及打奴仆或婢女的人在灵义上表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正在此处被解释的那类事物。在以色列民族当中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在其中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因此,一旦主揭开并启示教会的内在事物,所规定、甚至命令的这些事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那时起,人们被要求过一种内在的生活,也就是信与仁的生活,以及由内在事物所构成的那种外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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