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7167.“自从我到法老那里,奉你的名来说话”表当基于神的律法之物的命令出现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面前时。这从“来说话”和“耶和华的名”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来说话”是指传达一个命令,在此是指出现(因为来自神的命令不会公开传达给地狱里的人;相反,他们得到的是经由灵人而来的警告;因此,这种警告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来自神的命令);“法老”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参看6651, 6679, 6683, 7107, 7110, 7126, 7142节);“耶和华的名”是指藉以敬拜主的信与仁的一切(2724, 3006, 6674节),因而是指属于神之律法的一切,因为神之律法只是仁与信的方方面面。事实上,神之律法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而从主发出的,是神性良善和真理;神性良善是爱和仁,神性真理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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