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709.此处用“耶和华”这个名,是因为现在的主题是仁。在前一章,从第9节到末尾,经上都是说“神”,而非“耶和华”,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是“挪亚”,或被称为“挪亚”的教会成员在理解力事物方面的预备,这些事物属于信。而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他在意愿事物方面的预备,这些事物属于爱。当论述的主题是理解力的事物,或信之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名;但当论述的主题是意愿的事物,或爱之良善时,经上则用“耶和华”这个名。因为构成教会的,不是理解力或信的事物,而是属于爱的意愿的事物。耶和华存在于爱和仁,而非信里面,除非这信是爱或仁之信。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信被比作“夜”,爱被比作“昼”;如在创世记第一章,论到“(两个)大光”,经上说表示爱的“大光”或日管昼,而表示信的“小光”或月管夜(创世记1:14, 16)。在先知书也一样(如耶利米书31:35; 33:20; 诗篇136:8, 9; 启示录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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