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5337.“约瑟从法老面前出去”表当属世层总体上属于属灵层的属天层时。这从“出去”的含义,以及“约瑟”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出去”是指属于它,如下文所述;“约瑟”是指属灵层的属天层,“法老”是指属世层,如前所述。至于“出去”是指属于它,或是它自己的,这从前后文,以及这个词的灵义明显看出来,因为就灵义而言,“出去”或出来或发出是指使自己以适合别人的形式出现在另一个人面前。因此,人仍是原来的那个人,只是他的表现形式不同了。在约翰福音中,就灵义而言,“出来”论及主:
耶稣论到自己说,我出来,也是从神而来的。(约翰福音8:42)
父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门徒说,我们信你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30)
他们确实知道,我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7:8)
现举例说明“出来”或发出是什么意思。当真理是良善所拥有的形式时,也就是当真理以理解力所能明白的形式存在时,就说真理从良善出来或发出。当理解力是意愿所拥有的形式时,也就是当意愿以人的内视可察觉的形式存在时,也可以说理解力是从意愿出来或发出的。思维是理解力的活动,当思维变成言语时,同样可以说它“出来”或发出;当意愿变成行为时,意愿也是如此。当思维变成言语时,它就披上了另一种不同的形式;然而,正是思维如此出来或发出,因为它所披上的话语和声音不过是使思维适合被觉察的辅助物。当意愿变成行为时,意愿同样披上另一种不同的形式;然而,正是意愿以这种形式呈现出来。它所采用的举止和动作不过是使意愿以适合的方式显现并叫人知道的辅助物。也同样可以说外在人从内在人出来或发出,这样做是为了使实质显现,因为外在人只是赋予内在人或实质的形式,以使它能以适合的方式在它所存在的世界运作。由此明显可知,“出来”、出去或发出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当论及主时,“出来”、出去,或发出表示存在于人身形式,因而存在于适合信仰者感知的形式里面的神性。因为这二者(即神性和人身形式)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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