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5264.“神已将所要作的事指示法老了”表属世层被允许觉察所提供的事。这从“神所要作的事”和“指示”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神所要作的事”是指所提供的事,如下文所述;“指示”是指交流并让人去觉察(参看3608, 4856节);“法老”是指属世层(5263节)。由此明显可知,“神已将所要作的事指示法老了”表示属世层被允许觉察所提供的事。
“神所要作的事”之所以是所提供的事,是因为神,即主所作的一切事都是祂的提供。提供的每个行为都是神性,因它含有永恒和无限之物在里面。它含有永恒之物,是因为它的关注点不受任何起始或终结的限制;它含有无限之物,是因为它同时关注每个具体部分里面的整个整体,以及整个整体里面的每个具体部分。这一切被称为“提供”;由于主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含有永恒和无限之物在里面,所以祂的行为不能用其它任何词,只能用“提供”来描述。主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含有无限和永恒之物在里面,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真理将在别处举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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