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4189.“来吧!现在我们立个约吧,我与你;就让它作你我中间的证据”表神性属世层与那些在边上的人,就是外邦人所在的行为良善的结合。 这从“约”的含义,以及拉班和雅各的代表清楚可知:“约”是指结合(参看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拉班,就是此处的“我”是指行为的良善,如下文所示;雅各,就是此处的“你”是指神性属世层。
“拉班”在此之所以表示那些在边上的人,就是外邦人所在的行为良善,是因为拉班现与雅各分离,也就是说,居间或中间良善与属世层的神性良善分离,他无法再代表居间或中间良善。但他充当了一种手段,故代表某种良善,事实是在边上的良善,或旁系良善。拉班在如此与雅各结合之前,就代表旁系良善(参看3612, 3665, 3778节),相应代表在边上的良善,该良善的性质将在下文予以阐述。拉班的情况与罗得和以实玛利的差不多。只要罗得与亚伯拉罕在一起,他就代表主的外在感官人(1428, 1434, 1547, 1597, 1598, 1698节)。但一旦与亚伯拉罕分离,他就代表那些处于外在敬拜,然而仍拥有仁爱的人(2317, 2324, 2371, 2399节),以及教会许多连续状态(2422, 2459节)。
同样,只要以实玛利与亚伯拉罕在一起,他就代表主的第一理性(1893, 1949-1951节);但后来,一旦被分离出去,他就代表那些属灵之人(2078, 2691, 2699, 3263, 3268节)。拉班的情形也差不多是这样。原因在于,尽管分离已经发生,但结合仍旧存留,但已经不是之前的那种了。正因如此,此处和下文的拉班代表行为的良善,就是诸如那些在边上的人,即外邦人所具有的那种良善。之所以说外邦人在边上,或处于旁系良善,是因为他们在教会之外。那些在教会内、处于真理与良善的人并不属于旁系一支,而是属于直系一支,因为他们拥有圣言,并通过圣言直接与天堂交流,又通过天堂与主交流。但外邦人则不然,因为他们没有圣言,不认识主。这就是为何说他们在边上。这些外邦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行为良善,也就是处于有仁之良善在里面的外在之人。他们的行为被称作“行为的良善”,而非“良善的行为”。因为良善的行为即使没有良善在里面也可存在,但行为的良善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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