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3438.“那夜耶和华向他显现,说”表示主对这种模糊的感知,这从“耶和华显现说”和“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耶和华显现说”是指出于神性感知,“耶和华向他显现”是指来自神性的感知(参看3367节),“说”是指感知(2862, 3395节);因为耶和华在祂里面,并且只要人身或人性还没有得着荣耀,耶和华的“显现”就是一种神性感知,或来自神性的感知;因此,“耶和华向他显现说”具有出于神性感知这层意义。“夜”是指一种阴影或模糊的状态(1712节)。圣言的字义就表示这种模糊,因为字义之于内义,犹如阴影之于光明。
为使人们更清楚地知道圣言的字义是怎么回事,我必须用几句话来说明一下。内义与字义的关系就像一个人的内层与外层的关系,也就是他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与属世和肉体事物的关系。他的内层沐浴在天堂之光中,而他的外层则生活在世界之光中。至于天堂之光与世界之光、因而属天堂之光的事物与属世界之光的事物之间有什么不同,可参看前文(1521-1533, 1619-1632, 1783, 1880, 2776,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7, 3339, 3341, 3413节),即:这种不同就像白昼的光明和黑夜的阴影之间的不同。人因生活在这阴影中,不想知道来自主的真理包含光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认为他的阴影就是光明,反之光明就是阴影。他就像一只夜鸟或猫头鹰,在黑夜的阴影中飞行时,以为自己在光明中,而在白昼的光明中飞行时,却以为自己在阴影中。事实上,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人往内层观看所用的内眼,也就是理解力,没有为其它任何目的而形成,因为他就是这样来形成他的内眼的。他往下看,就是俯视世俗和肉体事物时,就打开它;而往上看,就是仰望属灵和属天事物时,则关闭它。圣言对这些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他们以为出现在字义中的事物属于光明,而出现在内义中的事物属于阴影。因为圣言如何显现给每个人,取决于他自己的性质或品质。事实上,圣言的内义之于它的字义,就如同天堂之光之于世界之光(3086, 3108节),也就是如同白昼之光之于黑夜之光。
内义包含个体或细微的细节,成千上万个细节一起构成出现在字义中的一个具体特征;或也可说,内义包含具体特征,成千上万个具体特征一起构成出现在字义中的一个总体。人所看到的,正是这个总体,而不是存在于该总体里面并构成它的具体特征。即便如此,人仍能在这个总体里面看到将这些具体特征联结起来的秩序,尽管他照着自己的性质或品质来看它。这秩序就是激发他情感的神圣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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