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3261.“以撒住在庇耳-拉海-莱附近”表示沐浴在神性之光中的主的神性理性。这从“住”和“庇耳-拉海-莱”的含义清楚可知:“住”是指生活(参看1293节);“庇耳-拉海-莱”是指从神性真理本身而生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参看3194节)。因此,最近似的意义是,神性理性生活在或存在于从神性真理本身而生的神性良善中,但实际上并不在其中。这解释了为何经上没有说“住在庇耳-拉海-莱”,而是说“住在庇耳-拉海-莱附近”;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附近,也就是在那神性良善附近。实际上以撒住在南地,如前一章所述(创世记24:62);在那里,我们读到:“以撒从庇耳-拉海-莱回来,他原住在南地。”在那节经文中,“南地”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神性之光(3195节),故在此没有其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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