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30.创世记1:14-17.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它们要在天上穹苍中发光,照亮地上;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照亮地上,
若不先了解信的本质是什么,以及它在那些正被新造的人里面如何发展,就不可能清楚明白这些大光表示什么。信的实际本质和生命唯独是主,因为不信主的人不可能有生命,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那些正被新造之人的信仰历程如下:起初,他们没有任何生命,因为只有良善和真理里面有生命,邪恶或虚假里面没有任何生命;后来他们通过信从主接受生命:先通过记忆的信,也就是纯知识的信,接着通过理解力中的信,也就是真正明白的信,最后通过心中的信,也就是爱之信,或得救之信。前两种信以无生命之物,或没有活的灵魂之物来代表(1:3-13),而被爱复活的信以活物来代表(1:20-25)。所以经上在此首先论述爱和这爱所生的信,它们被称为光。爱是“管昼”的“大光”,源于爱的信是“管夜”的“小光”。由于这两种光理应构成一体,所以经上以单数形式,而非复数形式论到它们说:“要有光体”。
爱和信在内在人中的运作就像热和光在人的外在肉体中的运作,因此,前者由后者来代表。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光被“摆列在天上穹苍中”,或内在人中;大光在它的意愿中,小光在它的理解力中。但它们只是看似在意愿和理解力中,就像阳光只是看似在接受它的物体中。唯独主的怜悯以爱打动意愿,以真理或信打动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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