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1563.“与亚伯兰同行的罗得也”表示住在主里面的外在人。这从“罗得”的代表清楚可知,“罗得”代表感官人,或也可说,代表外在人。在教会,众所周知,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或也可说,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978, 994, 995, 1015节)。外在人主要从内在人,也就是他的灵或灵魂获得生命。他的生命本身一般从那里而来,外在人无法以详细而清晰的方式接受这生命,除非它的器官性(译注:这里的器官仅指身体器官)器皿被打开,这些器皿必须充当内在人的具体和细节部分的接受者。这些要充当接受者的器官性器皿只通过感官,主要通过视觉和听觉被打开。随着它们被打开,内在人及其具体和细节部分就能一起流入进来。它们藉着作为媒介的感官,通过事实和知识或认知,以及快乐和愉悦被打开;事实和知识或认知是理解力的事物,快乐和愉悦是意愿的事物。
从这些事可以看出,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无法与属灵真理一致的事实和知识或认知会渗透到外在人中;无法与属天良善一致的快乐和愉悦也会渗透其中;所有以肉体、世俗和尘世事物为目的的东西都是这种情形;当这些事物被视为目的时,它们就会将外在人向外、向下拖,从而把外在人拉离内在人。因此,除非这类事物首先被驱散,否则内在人无论如何都不能与外在人一致;所以,在内在人能与外在人一致之前,这类事物必须首先被移除。对主来说,这些事物的移除或分离由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来代表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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