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1432.“亚伯兰带上他妻子撒莱”表示与真理结合的良善,这从圣言中一个人(man,homo) 和他妻子的含义(参看915节)清楚可知。因此,此处“撒莱”在内义上只表示真理。人的每一个事物都包含一个婚姻的形像在里面;没有任何事物会如此之小,以至于不包含这种形像在里面,无论是在外在人和属于它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的事物,还是在内在人和属于它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的事物。原因在于,每一个事物的存在和持续存在,都是由于主,由于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和神性本质的合一(本质上是婚姻),以及这两种本质与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之间的结合或天堂的婚姻。故在此处,当要代表与主的良善结合的真理时,这真理只能由“妻子”来代表,因为此处的历史细节与亚伯兰有关。每一个事物都包含一个婚姻的形像在里面(对此,可参看54, 55, 718, 747, 9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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