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130.人若想从世界变得智慧,就会以感官事物和记忆知识为他的“园子”;他的“伊甸”是爱自己和爱世界;他的“东方”是西方,或他自己;他的“幼发拉底河”是他的一切记忆知识,这是被定罪的;他的“第二道河”,就是“亚述”所在之地,是导致虚假的疯狂推理;他的“第三道河”,就是“古实”或“埃塞俄比亚”所在之地,是他所作出的由邪恶和虚假构成的假设,这些假设是他对信的认知;他的“第四道河”是由此产生的智慧,这种智慧在圣言中被称为“巫术”。这就是为何表示记忆知识的“埃及”,在知识沦为巫术以后,便表示这种人,因为从圣言可以看出,他想从自己变得智慧。以西结书如此描述这种人:
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埃及王法老,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间的大鱼为敌。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是我为自己造的。埃及地必凄凉荒废,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因为他说,这河是我的,是我所造的。(以西结书29:3, 9)
像这样的人在以西结书也被称为“阴间(即地狱)伊甸的诸树”,在该先知书,经上还以这些话来论述法老或埃及人:
我将他扔下地狱(经上或译为阴间),与下坑的人在一起。在这样荣耀昌大上,在伊甸诸树中,谁能与你相比呢?然而你要与伊甸的诸树一同下到地府,在未受割礼的人中间,与被剑刺死的人一同躺卧。这就是法老和他的群众。(以西结书31:16, 18)
此处“伊甸的诸树”表示取自圣言的知识和认知,他们通过推理以这种方式亵渎了这些知识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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