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1007.“在人的手上”表示从他的整个意愿,“为弟兄之人的手上”表示从他的整个理解力。这从“人”(homo)和“为弟兄之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因为一个人的本质和生命就是他的意愿,事实上,意愿如何,这个人就如何;而住在人里面的理解力被称为“为弟兄之人”,如前所示(367节)。无论住在那里的理解力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它都被称为“为弟兄之人”。事实上,理解力被称为“人(vir)”(158, 265节)和意愿的弟兄(367节)。被玷污的意愿和被玷污的理解力在此之所以被称为“人(homo)”和“为弟兄之人(vir)”,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亵渎;在天堂,仅仅提到亵渎或看到亵渎的代表都是无法容忍的,而是立刻被强烈弃绝。这就是为何此处使用了如此温和的词语,又为何本节这些话的含义可以说相当模棱两可,这是为了防止天堂里的人知道这一节包含这类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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