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6.在启示录,经上以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并描述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这一点不仅从天堂被告知于我,还在天堂之下的灵人界被指给我看。我看见处于这种分离之信的人当聚集在一起时,看似一条大龙,拖拉着一条伸向天空的尾巴;我还看见这种类型的独立个体也看似一条条的龙。灵人界有这种性质的表象是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这也是为何天堂天使将这些人称为龙。然而,他们不止一种,而是有许多种:有的构成龙头,有的构成龙身,有的构成龙尾。构成龙尾的,是那些歪曲圣言的一切真理之人;故在启示录,论到那龙及其尾巴,经上说:它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天上星辰”表示真理的知识,“三分之一”表示全部。
10055.“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表源于神性之爱的一切事物。这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的含义清楚可知。“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指它源于神性之爱,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它表示神性之爱。“火”表示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215, 6314, 7324节);就论述耶和华或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它表示神性之爱(参看6832, 6834, 6849节)。燔祭之所以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因为神性取得人身,通过这人身与地狱争战并征服它们,同时将它与神性合一,好拯救人类,祂如此行是出于纯粹的爱。这种合一由“燔祭”来表示(参看10042, 100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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