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9571.“在它脸前发光”表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这从“发光”和“脸”的含义清楚可知。“发光”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就是那向天堂和那里的天使本身,以及教会和教会中那些处于基于良善的信之人发光的。由此产生的光照是心智的光照,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的聪明和智慧由此而来。心智通过圣言接受光,因为圣言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脸”当论及主时,是指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切(9545, 9546节)。它之所以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是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事实上,祂人身就是天堂的太阳,光就从这太阳发出,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094,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337, 3339, 3341, 3636, 3643, 3862, 3993, 4060, 4180, 4302, 4408, 4414, 4415, 4419, 4527, 4598, 5400, 6032, 6313, 6315, 6608, 6907, 7174, 8644, 8707, 8861, 9399, 9407节);主是天堂的太阳(也可参看1053, 1521, 1529, 1530, 1531, 2441, 3636, 3643, 4321e, 5097, 7078, 7083, 7171, 7173, 8644, 8812节)。主的神性人身是天堂里的光之源头,因为神性若不以一个人的形式,就无法被看见,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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