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9007.“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丧失。这从“打”、“人”、“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参看7136,7146节);“人”是指信之真理,如下文述;“死”是指属灵生命的丧失(5407,6119,7494节);在内在意义上并非表示其它生命,但在外在意义上则表示属世生命。对信之真理的伤害之所以会导致属灵生命的毁灭,是因为与真理合一的良善构成属灵的生命,因此当真理被夺走时,良善,因而属灵的生命就会倒在地上。
“人”之所以表示信之真理,是因为天上的人不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人或这个人的任何东西上,只集中在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也就是说,不去想象任何实际的人(4380e,8343,8985节)。因此,凡在圣言中提到“(男)人”的地方,他们都不会思想“(男)人”,因为一个(男)人(a man)就是一个人(a person);相反,他们会思想使他成为一个(男)人的心智能力,即理解的能力。他们思想这种能力时,就会思想信之真理,因为信之真理属于心智的这种能力,不仅光照它,还形成它。正因在天上,当提到“(男)人”(a man [vir])时,他们会思想某人的理解能力,所以当提到“人”(a human being [homo])时,他们便思想他的意愿能力;因为人(human being)之所以为人(a human being),凭的是意愿,而“(男)人”(man [vir])之所以为(男)人(man [vir]),凭的是理解力。由于意愿才是真正的人(a human being)自己,故“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因它属于、完善并构成意愿。“(男)人”(a man)表示理解能,因而表示信之真理(参看158, 265, 749, 1007, 2517, 3134, 3309, 3459, 4823, 7716节);而“人”(a human being)表示爱之良善(768, 4287, 7523, 8547, 89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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