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8695.“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典章和祂的律法”表他们从这个源头被教导,或说它教导他们何为真理,何为良善。这从“叫……知道”、“典章”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叫……知道”是指教导;“典章”是指真理(2235, 6397节);“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律法”之所以是指良善之真理,是因为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表示整个圣言;从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圣言的历史部分;从狭义上说,是指摩西所写的圣言;从极狭义上说,是指十诫(6752节)。因此,由于圣言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良善之真理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们不断从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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