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那结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启示录中所提到的龙来表示
Faith55.前面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堕入两种普遍的邪恶宗教形式,一种来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一种来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并描述了前一种,“非利士”表示并描述了后一种。由于启示录论述了基督教会的状态,尤其论述了它在末期的性质,所以那里从总体和细节上论述了这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其中17,18和19章描述了“巴比伦”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大淫妇;12和13章描述了“非利士”所表示的那种宗教,该宗教就是那“龙”,以及从“从海中上来的兽”和“从地中上来的兽”。在此之前,人们不可能知道这种宗教由龙和他的两个兽来表示,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打开,故启示录无法被人理解,尤其因为与仁分离之信的宗教形式在基督教界如此盛行,以至于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每种邪恶的宗教都会弄瞎人们的双眼。
6963.“看哪,手长了大麻疯,像雪一样”表对真理的亵渎。这从“手”和“大麻疯”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6947节),也指真理,因为属灵的能力在于真理(6948, 6960节);“大麻疯”是指亵渎,尤指对真理的亵渎,如下文所述。圣言的历史部分有大量关于大麻疯的阐述,关于它在皮肤上的各种表现,并根据这些表现确定它的性质,关于麻疯病人是关起来,离开营地,还是予以释放;以及关于衣服、器皿和房屋本身中的麻疯。经上大量论述麻疯不是因为麻疯是一种疾病,而是因为它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因而是由于它的灵义;因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比其他人民更能亵渎真理。
事实上,这些人若早就知道圣言的内在事物,知道他们当中的教会仪式所代表的真理本身,并相信这些真理,然而又照着他们的倾向生活,也就是活在对自我世界的爱中,活在彼此的仇恨、报复,以及对外邦人的残忍之中,就必亵渎他们曾一度相信的真理。因为相信真理,却又过着违背真理的生活,就是亵渎它们。正因如此,他们尽可能地被阻止认识内在真理(参看3398, 3489节);以致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死后会活着;也不相信弥赛亚会来永远拯救灵魂,只以为祂会高举这个民族在全世界所有民族之上。这个民族原先是这个样,今天还是这个样,所以仍被阻止有信,尽管他们就生活在基督教中间。正因如此,经上如此广泛地描述了麻疯病的性质。
“大麻疯”表示对真理的亵渎,这一点从摩西在利未记(13章)中所记载的关于大麻疯的条例明显看出来。这段描述在内义上包含了亵渎真理的整个性质,如:这种亵渎若是新近的,是何性质的,若是长期的,是何性质,若在人里面是何性质,若在外面是何性质,若能治愈是何性质,若不能治愈又是何性质,以及能用哪些手段,还有其它大量细节。若不通过圣言的内义,没有人能知道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
不过,由于“大麻疯”描述的是亵渎,所以详细解释对它的这段描述是不可以的。此外,一提到亵渎,天堂就感到恐惧。我仅引用这段经文:
如果大麻疯在皮上到处发作,大麻疯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眼光的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看哪,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就洁净了。但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利未记13:12-14)
除非从内义知道此中情形如何,也就是为何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为洁净,否则这段经文必显得很荒谬。“从头到脚长满大麻疯的人”表示知道内在真理,却不承认或相信它们的人。亵渎仅从外在,不会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种亵渎因被除去,所以他是洁净的。但是,如果他知道信之真理,也相信它们,然而却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那么亵渎就从内在存在于他身上,这也是那些曾一度相信它们,后来又否认它们之人的情形。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在他身上出现新肉的那一日,他就不洁净了”;“新肉”表示承认和信仰。也可参看前面(6959节)所引用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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