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4

Faith54.割礼

Faith54.割礼代表从纯属世之爱的邪恶中洁净,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给你们的心行割礼,将你们心的包皮除掉,免得我的愤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耶利米书4:4)

所以要给你们心的包皮行割礼,不可再硬着颈项。(申命记10:16)

“给心,或心的包皮行割礼”是指将人的自我从邪恶中洁净。故另一方面,一个“未受割礼”的人,或有包皮的人表示一个没有从纯属世之爱的邪恶中洁净的人,因而表示一个未处于仁爱的人。由于“未受割礼的”表示一个心里不洁的人,故经上说:

心没受割礼,肉身没受割礼的一切外人,都不可进入我的圣所。(以西结书44:9)

未受割礼的人,都不可吃逾越节的东西。(出埃及记12:48)

这种人会受到诅咒。(以西结书28:10; 31:18; 32:19)

揭秘启示录 #634

634.“若有人拜兽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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