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3.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也可从论述他们的圣言预言部分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论到非利士人:看哪,有水从北方涨起,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并城和其中所住的。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耶利米书47:1–2, 4)
“有水从北方涨起”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它们“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表示教会的一切通过这些虚假而荒废;“城和其中所住的”表示教会教义的一切的荒废;“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表示教会中一切真理与良善的缺乏;“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表示他们的毁灭。以赛亚书:
全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就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全非利士啊,不要喜乐”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不可因他们仍然幸存而欢喜;“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表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因他们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而毁灭;“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表示基于反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邪恶之虚假的推理。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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