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2.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不仅从他们与以色列人的战争明显看出来,还从圣言中关于他们所记载的其它许多事明显看出来,如:他们的偶像大衮,因把约柜放在大衮庙中而击打并侵害他们的痔疮和老鼠;那时发生并记录在撒母耳记上第5和6章中的其它事;这一点同样从论到歌利亚的话明显看出来,他是一个非利士人,被大卫击杀,如撒母耳记上第17章所记载的。因为大衮自肚脐以上就像一个人,下面则像一条鱼,因而代表他们的宗教;他们的宗教因这信好像是属灵的,但因没有仁而纯粹是属世的。击打他们的“痔疮”表示他们污秽的爱。侵害他们的“老鼠”表示教会通过歪曲真理而遭到的毁灭。大卫所击杀的“歌利亚”代表他们自己的自我聪明的骄傲。
9063.“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这从“放去得以自由”和“牙”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而不能再服务,如前所述(9061节);“牙”是指感官层,如刚才所述(9062节)。从刚才(9061节)关于当外在人受到伤害时内在人状态的说明,可以得知此处是何情形。其情形与感官层受到伤害时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低层。一个人若要完全重生,感官层也必须重生(参看6844, 6845, 7645节)。谁都能清楚看出,关于奴仆或婢女的眼和牙的这些律例,包含若不藉着内义,就没有人能明白的奥秘在里面。若没有某种隐藏的原因,经上为何会规定奴仆因严重受损的眼和牙,而不是因严重受损的身体其它部位而被放去得以自由呢?但当知道“眼”和“牙”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时,这个隐藏的原则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当知道这一切时,制定这条律例的原因就逐渐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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