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2

Faith52.非利

Faith52.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不仅从他们与以色列人的战争明显看出来,还从圣言中关于他们所记载的其它许多事明显看出来,如:他们的偶像大衮,因把约柜放在大衮庙中而击打并侵害他们的痔疮和老鼠;那时发生并记录在撒母耳记上第5和6章中的其它事;这一点同样从论到歌利亚的话明显看出来,他是一个非利士人,被大卫击杀,如撒母耳记上第17章所记载的。因为大衮自肚脐以上就像一个人,下面则像一条鱼,因而代表他们的宗教;他们的宗教因这信好像是属灵的,但因没有仁而纯粹是属世的。击打他们的“痔疮”表示他们污秽的爱。侵害他们的“老鼠”表示教会通过歪曲真理而遭到的毁灭。大卫所击杀的“歌利亚”代表他们自己的自我聪明的骄傲。

属天的奥秘 #8867

8867.“在我面前

8867.“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这从“神”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4402, 4544, 7268, 7873, 8301节);“面”当论及神时,是指爱、怜悯、平安和良善(222, 223, 2434, 5585节),因而是指主自己,因为主就是这些所来自的源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之所以表示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还因为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所表示的主之神性人身,所以这神性人身在次序上占据第一位,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真理中普遍掌权(8864, 8865节)。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宣布了诸如必须要避免的那些事,因为它们具有彻底的毁灭性,会阻止主在从西乃山上所口述和命令的诫命和律例所包含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具有毁灭性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从主思想真理,这由在主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一禁令来表示。将会毁灭普遍掌权的这一真理的其它事则包含在依次到来的禁令中,即: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故此后经上重复说“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此表示主必在每一个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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