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0

Faith50.那些

Faith50.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属于“非利士”,这一点从圣言中论到非利士人的各种话的灵义,从他们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仆人争竞(记载于创世记21章和26章),以及他们与以色列人的战争(记载于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明显看出来;因为就灵义而言,圣言中所描述的一切战争都涉及并表示属灵的战争。由于这种宗教,即与仁分离之信,不断渴望入侵教会,所以非利士人继续留在迦南地,并经常骚扰以色列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11

Faith11.由于

Faith11.由于信仰是对真理的内在承认,还由于信仰与真理是一体,或同一个,如前所述(2, 4–6节),故可推知,没有一种内在承认的一种外在承认不是信,虚假的说服也不是信。没有一种内在承认的一种外在承认是一种对未知之物的信,对未知之物的信纯粹是记忆知识,这种知识若被确认,就会变成说服。那些持守这种知识和说服的人认为某事是真的,是因为某人就是这么说的,或相信它是真的,是因为他们已经确认它;然而,虚假能像真理那样被确认,甚至有时更容易被确认。出于确认而认为某事是真的,就是认为别人所说的话是真的,然后还没有先检查一下就确认它。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60

Faith60.下一

Faith60.下一章(启示录13章)论述了龙的两个兽,只见一个从海中上来(13:1-10),一个从地中上来(13:11-18)。它们是龙的兽,这一点从该章第2,4节和11节明显看出来。第一个兽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属世人的对它的确认方面的;另一个兽也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是在取自圣言的对它的确认,也就是对真理的歪曲方面的。由于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就反映了那些处于这信之人的推理路线,并且详细阐述它们会过于冗长,所以我在此略过,只解释最后一节,即: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启示录13:18)

“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表示那些被光照的人要检查取自圣言的对这信的确认的性质;“因为这是人的数目”表示这些确认的性质就是自我聪明的性质,或说这些确认与自我聪明具有相同的性质;“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表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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