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9383.“耶和华一切的话、一切的典章”表圣言中系属灵状态和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这从“耶和华的话”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话”是指圣言中系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如下文所述;“典章”是指圣言中系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之所以说“属灵状态下”和“属世状态下”,是因为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内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状态;而另一种是外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状态。内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属灵的,是因为它受属于天堂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的热,也就是爱的良善影响。这光被称为属灵之光,因为它光照理解力;这热被称为属灵之热,它是爱并点燃意愿。正因如此,内在人的状态被称为一种属灵状态。而外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一种属世状态,是因为它受属于尘世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之热的良善影响;这热也是爱,不过是对诸如存在于世界上的那类事物的爱;因为一切生命之热都是爱。正因如此,外在人的状态被称为属世的。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典章”来表示;而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耶和华的话”来表示。
这二者皆源于圣言,因为生活的一切准则都在圣言中。它们含有生命本身在里面,因为从主,就是生命本身发出并将继续发出的神性真理就在圣言中。由此可知,圣言中的一切都是生活的准则;而且那里的一切都与生活有关;这从圣言的一切所基于的两条诫命可以看出来,关于这两条诫命,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以及马可福音12:29-31)
“爱神和邻舍”就是生活的准则,因为生命的一切皆属于爱,以致没有爱,就没有生命;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律法和先知”是指整部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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