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9077

9077.“他必缴纳

9077.“他必缴纳赎命罚金”表悔改的痛苦经历。这从“赎”的含义清楚可知,“(救)赎”是指给予某种其它东西以取代它,以便它能被释放。“(救)赎”具有各种含义,至于这些含义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954, 2959, 2966, 6281, 7205, 7445, 8078-8080节)。“赎命”(the redemption of the soul,即灵魂的救赎)之所以表示悔改的痛苦经历,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从诅咒中释放出来。不过,一个人若不移走邪恶,就无法从诅咒中被释放出来,而移走邪恶若不通过涉及生活改变的实际悔改,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些事通过属灵的试探发生,这些试探就是“悔改的痛苦经历”。从诅咒中释放出来,或也可说,从罪中释放出来就是移走邪恶,而移走邪恶通过涉及生活改变的悔改实现(参看8389-8394, 8958-8969节);这一切通过试探实现(8959-89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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